聘用合同 篇3
甲 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三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四、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第六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及奖金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工资全额发放。寒暑假乙方不享受工资。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二年后可以享受寒暑假的生活补助。寒暑假的生活补助金 元/月。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该寒暑假的生活补助。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第九条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条 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第十一条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拥有续约与否的决定权。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第十五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第十八条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甲方因办学模式、形式、结构、规模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经考核乙方不适合相应的工作岗位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书面通知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日提出。否则扣除其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若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需赔偿乙方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若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须赔偿甲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 篇4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应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绩效,甲方就聘请乙方担任甲方****职务,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职务。在甲方的领导和监督下,组织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甲方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聘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甲方如解聘乙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用乙方的,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另行协商续期期限。
三、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批准公司的经营目标,各项经济指标;
2、批准乙方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
3、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
4、制定对乙方的绩效考核及具体的薪酬支付办法
5、监督、考核乙方工作完成情况,对乙方的工作有整改权利;
6、如乙方工作不符合考核要求,甲方有解聘权利;
7、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8、为乙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9、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对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行使甲方赋予其的经营管理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制定公司经营目标,各项经济指标;
3、制定履行职责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
4、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
5、按照合同规定得到甲方支付的报酬;
6、按照计划完成公司经营目标及各项经济指标;
7、贯彻落实公司批准的基本管理制度;
8、认真落实工作方案,按照规定完成工作计划;
9、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考核,服从并执行甲方的整改意见;
10、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禁止下列行为
(一)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二)不得以公司名义与自己或者自己的近亲属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五)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六)对甲方的财产无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
(七)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乙方如发生上述禁止行为,甲方随时有权解聘乙方,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