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2)

2020-08-22合同

聘用合同 篇3

  甲方:xxxxx巴士股份责任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姓名: ___________性别: ______文化程度: _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

  家庭电话: ____________手机号码: 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驾驶员聘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合同。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湖南龙镶巴士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的租车合同以及管理公司指派,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湖南省交通主管部门行政

  许可具有客运营运资质,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录用乙方,乙方须具备的条件

  1.须依法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经交通管理部门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培训合格;

  3.上岗前须熟知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

  4.仪容仪表端正,文明礼貌,身体健康;

  5.具有一定的维修经验,能够独立排除一般故障;

  6.在工作期间无饮酒、等不良行为;

  7.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及服务质量投诉。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乙方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管理公司的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作息时间按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 甲方实行绩效工资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工资由公司按时发放。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若甲方担负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

  及其它指定性任务,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并完成任务。

  第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客运驾驶从业资格证》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驾驶汽车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驾驶员说明情况,听取管理公司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

  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湖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立劳动(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月。

  二、岗位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担任工作。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因机构变动或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乙方应服从变更。

  3、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提高职业技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设施,保证乙方正常、安全地开展工作。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甲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若有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资分配形式,按甲方规定执行。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货币形式按月付给乙方工作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

  2、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按不同情况给予乙方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到解聘。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订

  1、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可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照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已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聘用合同期满或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甲方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续订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续订后的聘用合同应及时到签证部门办理签证手续。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如甲方生产、经营、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在甲方濒临破产的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2、3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在聘用合同期内,甲方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

  (2)乙方系甲方出资聘用或培训,且同甲方另订有协议,不符合协议有关规定的;

  (3)乙方在甲方担任重点工作任务而未完结或乙方系签有其他未了结的合同的技术、经营骨干。

  7、除本条第5款外,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应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并按照乙方在合同中断期间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的%进行赔偿。

  2、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进行赔偿,并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甲方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执行。如无规定的,培训费的计算:按乙方培训后的服务期五年内计算每年递减20%,服务期满五年的,不再收培训补偿费用。

  九、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会同常熟市人才服务中心做好乙方的年度考核以及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晋级等工作。

  十、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

  十二、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常熟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之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常熟市人才中心签证;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一份。

  2、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机构(章):

  鉴证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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