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2)

2020-08-26合同

聘用合同 篇3

  为进一步完善、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县教育局批复的《z中心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由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甲方:礼县z中心小学 法人代表:z

  乙方: 受聘教师

一、聘用条件

  (甲方要求乙方)

  1、必须热爱教育事业,爱校如家,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及合作精神。

  2、身体健康,能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合同期内不准调动。

  3、能够服从学校领导、课程安排、班主任工作、其它兼职及学校临时性工作,能够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4、热爱学生,能热情为学生服务,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能注重学生养成教育、安全教育。能认真做好教学常规工作, 能够遵守考勤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二00九年八月十日起至二O一 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合同。

三、甲方责权

  1、甲方根据学校需求聘请科任教师,按学校规章制度对乙方有管理权,依据乙方的工作实绩、工作表现对乙方有奖惩权。

  2、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

四、解聘条件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法乱纪,不遵守校纪校规,自由散漫,工作效率不高,破坏团结,在职工之间挑拨是非,制造矛盾,经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解聘乙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3、合同期限内,乙方因渎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合同注意事项: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聘用合同 篇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20xx_年_11月_20_日续签_20xx年_11_月_15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编号:20073007001 )。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_20xx_年_8_月21_日至20xx_年_8_月_20_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1、甲方聘用乙方在专业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工作,岗位名称护师 ,岗位等级级,岗位聘期自 20xx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xx 年 8 月 20 日止。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5

  聘用单位:益阳市资阳区鹿英幼儿园

  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类别(合同续签口, 新聘合同口)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 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按调整后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新聘人

  员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二)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工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其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在幼儿园周边的家教服务点任课或者协助其招生。

  (九)认真做好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全面提高学科的教学质量,续签合同时同时考虑末位淘汰制。

  (十)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全额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乙方填写转正申请表待甲方审批通过正式聘用后发放全额工资。每月15日前为上月工资的发放日,除遇节假日外。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课时工资+职务补贴+考核工资+校龄工资及其他,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十条 在合同期间内经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绩效,可以调整乙方的考核量化工

  资及其他补贴。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

  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及因公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假期工资为基本工资+校龄工资。乙方在甲方处正常课堂工作满一学期并在合同期内或续聘者可享受假期工资,不满一学期的或双方解处聘用关系的不享受假期工资。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签订合同书者,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和执行,合同期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假期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处理办法

  (一)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及不真实证件或在原单位存有编制人员等对幼儿园造成重大损失或伤害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款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一)合同期满因各种原因不再续聘乙方的;

  (二)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合同期满不再与甲方续签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为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可享受经济补偿,为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过当月工资的50%。离职日期以甲方聘用新人员续接工作为准但不得超过三十天,强行离职者视自愿放弃各项报酬。

  第二十三条 乙方离职应填写离职申请表,结算工资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得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除合同情形的相关经济补偿按《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符合第十七条解除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视事件或影响的大小追究乙方刑事或经济责任,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方面的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可另加附页)

  甲 方(盖章)

  益阳市资阳区鹿英幼儿园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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