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篇6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具体部门:电话: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聘岗位:医生()护士()技师()其他()
受聘人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聘期满前壹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与奖惩
1、试用期月工资为:医生元、护士元、技师元、其他元。
2、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为:医生元、护士元、技师元、其他元。
3、考虑到医疗风险及工作的持续、稳定,每月工资扣除50元作为保证金,至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后双方交接无异议一次退还。
4、试用期与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中均包含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具体手续乙方自行办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门(科室)相应职称奖金,具体数额科室根据工作表现在本院连续工作时间长短自定,报院财务备案。
6、正式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与正式职工相同。
7、聘用期内对医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等同于本院职工标准实施奖罚。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相关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及奖惩资金。
3、试用期根据工作表现可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为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同时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等费用兑现。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对财物、信息等特殊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参照本条款。
4、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医生、技师由医务科,护士由护理部,其他人员由院办公室协助指导)
5、聘用期内如乙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或对本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符合用人调入标准,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考虑办理调动手续。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试用期内乙方可根据情况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项交接工作,交接后30日内领取相应工资等报酬,但保证金不再退还。
2、试用过程中有意继续聘用者,须在试用期积极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3、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4、工作时间同本院在职职工,除法定的节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的,须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本院请假制度办理,根据具体时间扣除相应工资。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内按旷工对待,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当月工资奖金及全部保证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扣除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及其他关系,并保证这些关系不会影响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7、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担相应后果,必要时甲方单方面解聘,扣除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无丙方时则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始)
2、合同终止于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七、合同签署与争议:
1、具体程序为:
(1)部门负责人提出聘用申请及人选建议,
(2)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按所所需条件认可,
(3)院务会讨论决定试用或聘用,
(4)乙方将毕业证、执业证医务人员聘用合同及各项规定身份证复印件交医务科、护理部或办公室。
(5)甲方具体部门负责人与乙方商定工资标准并签字认可,
(6)院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连同乙方各种证件复印件留甲方人事处备存,
其余由甲方具体部门、乙方、丙方(无丙方时省略)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或三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可考虑由仲裁机构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具体部门、乙、丙三方,甲方人事处各一份(无丙方时为一式三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具体应聘部门负责人:年月日
乙方(签)年月日
丙方(签)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拓展甲方产品市场,甲方现聘乙方为甲方在 地区的产品销售员,为互惠互利,促进销售,经双方商议,协议如下,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 年 月 日一 年 月 日止(共 年,含三个月试用期)。
二、基本指标任务:
从受聘之日起,乙方每月需按不低于甲方规定底价价格销售,并完成双金属带锯条20根(约70米)的月基本定量任务,余后每月按不低于25%递增;每季完成1台锯床销售。
三、底薪工资:
乙方完成月指标任务(以款到帐),甲方发给底薪工资 元/月。个人医疗保险、福利、养老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销售对象及底价:
l、销售对象:“天成”牌系列双金属带锯条及由甲方提供的金属切割机床和四件。
2、带锯条销售底价(焊接费另计):
a、“天成”综合型:19 x 0.9 ( )/米;27 x 0.9()/米;41 x1.27()米;41x1.27( )/米
b.“天成”加强型:19 x 0.9( )/米;27 x 0.9()/米;34 xi.06( )/米;41x1.27( )米
c.金属切割带锯床(详见价格表)
五、业绩计提、要求
1、执行销售提成大包干制,即:由乙方自负劳务信息费、市内运费,差旅费、应酬费,节余归己。
2、锯条计提:同一用户,第一笔计提按:(销价一底价)x0.8x0.7,第二笔计提按(提价一底价)x0.8x0.6,余后全部按第二笔计提。
3、通过其他产品销售揽进锯条,按以上方法计提。
4、机床、配件计提按:(销售价一底价一运杂费)x0.8x0.6。
5、甲乙方合作成交业务计提:①锯条:(销价一底价)x0.8x0.55;②锯床配件:(销价一底价一运杂费)x0.8x0.55。
6、所有产品原则不能低于底价销售,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原则不能提成,计入业绩,余后平衡处理。
7、原属甲方用户业务不计提成。
六、结算:按月考核结算,以款到帐为准。方法:扣除规定的月基本指标任务后,余额部分按计提方法结算并一次性支付乙方,特殊情况由甲方作出支付时间,但不超过一个月。若乙方未完成指标任务,可暂由甲方预支费用,由余后业务冲抵,但不超过1个月。
七、其他要求:
l、以上锯条,乙方若在石家庄地区(含各地县市)销售,必须要高于底价10%销售,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所有产品实行全额款到帐后发货,不赊帐欠款,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用户中进行促销,否则将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4、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如:内务、送货、接货、催款、出差等。
5、礼貌待人,仪表端庄,遵守法律法规,工作任劳任怨,持证上岗。
6、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出卖、泄漏甲方商业机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及有权追究乙方经济和刑事责任。
7、爱护甲方一切办公设置,损坏照价赔偿,讲求卫生,做好防火防盗,节约用水用电工作,安全第一。
8、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从事非甲方所供产品销售和非甲方工作范围的其他事情,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追究责任。
9、所收货款(支票、汇票、现金)原则必须当天交予甲方财务主管和负责人,并办理交接手续,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甲方指标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1、甲乙若一方要求解除协议(不含试用期),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甲乙方须积极配合,5日内完成交接好一切工作手续。否则,造成损失甲。乙方有权追究对方经济责任;协议解除后,乙方业务当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计提。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