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2)

2020-11-25合同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_

  乙方(护林员):_________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大连市人min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xx]7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林业局制定的《大连市农村专职护林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20xx]49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_________

  管护面积(亩):_________

  管护区域: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护前林地状况:

  1、郁闭度(%):_________

  2、滥伐、盗伐情况:_________

  3、毁林状况:_________

  4、病虫害状况:_________

  5、火灾情况:_________

  6、坟地管理情况:_________

  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

  (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

  (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

  (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

  (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7)乱埋散坟;

  (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9)捕猎野生动物;

  (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以权mou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护林情况的检查。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助费,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护林员补助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护林员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对管护区域内林地管护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按季付给乙方护林补助费,其中:最后一季度补助费在年终检查后兑付。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检查内容,经检查在乙方管护责任区内,若存在下列问题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乙方最后一季度补助费:

  1、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扣减15%补助费;

  2、存在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的,扣减5%补助费;

  3、存在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的,扣减5%补助费;

  4、存在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减5%补助费;

  5、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的,扣减5%补助费;

  6、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减50%补助费;

  7、存在新建散坟,没有及时报告的,扣减10%补助费;

  8、存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扣减10%补助费;

  9、存在捕猎野生动物的,扣减30%补助费;

  10、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扣减40%补助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满一年,双方便终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林权所有者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聘用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实习期为天),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确定乙方工作岗位为运营总监,并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中《运营总监岗位责任》明确乙方的具体权限和职责。

  2、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管理培训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大写:人民币;佣金提成按所主管项目年销售总额的10%提取;甲方扣留乙方培训金为月佣金提成的20%,在乙方根据公司要求完成项目销售总任务时返还;项目利润分红为所主管项目完成总销售任务后最终纯利润的10%。

  2、甲方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与乙方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5、乙方自行办理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5、乙方在任职期内不得参与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如甲方公司查实乙方利用甲方资源交易非甲方业务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年终佣金并解除合同关系。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1)在实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在任职期内参与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4、甲方无故终止和解除本合同,应支付人民币三万元作为违约金给乙方,并返还所扣乙方培训金。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或因乙方从事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的,应支付人民币三万元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并不返还所扣培训金。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可申请劳动仲裁。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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