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2)

2020-12-30合同

  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

  电话: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紧急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

  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个月。

二、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每月结算一次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_________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七、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5至8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5至8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5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乙方解除合同:

  1、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五)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4

  甲方(甲方): 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 个月。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无须给予甲方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如甲方欲同乙方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7日内征询乙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份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所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岗位执行 工作制。甲方实行其他工作时间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方能执行。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 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双休日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 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上海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 行健康检查。对于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将给予乙方必要的说明和补偿。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 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甲方每月发放工资日为 日。

  第九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 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安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当事人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限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符合计划生育女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病假、事假等有关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1) 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情况:诸如:()

  (2) 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诸如: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须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因防治污染搬迁的或市政动迁的等;

  (5)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条 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 情形:

  (1)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子确认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没有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若乙方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则甲方参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1) 未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甲方以欺诈、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 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劳动者已开始贪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况 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第三十条 甲方在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4)(5)种情形,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不降低现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1)种情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的一个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

  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具体内容详见《保密协议》及《商业禁止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参加专项培训(即为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的费用支付的培训),甲方有权与乙方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合同另行签订。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取消,即: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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