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注册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 岗位(工种)。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予以变更。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协商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甲方需按约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采用以下第 种标准核算乙方工资:
(一)月工资元。
(二)日工资元。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 。
二、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工资:
(一)按月结算。每月 日前结算。
(二)按照“月预付,季结算”的方式结算乙方工资。每月日前预付工资 元,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日前结算工资。
三、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资:
(一)乙方本人直接领取。
(二)甲方通过银行将预付或结算的工资划入乙方的银行卡账户。
乙方银行卡开户行名称,账号。
四、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待岗,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威海市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条 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专职劳资纠纷调处负责人姓名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威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6
鉴于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加以双方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类型确定本合同期限(请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1、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经营的 店
内从事营业员工作,工作岗位为,甲方保留根据需要修改乙方工作职责和职位说明的权利。
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特殊情形出现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1、工作时间为全天制:7:00—19:00。
2、乙方按照上述所选择的营业时间工作在商场,营业时间外乙方应完成必要货物的整理、摆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
3、乙方享有每月 天的假期。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的劳动报酬由甲方依法确定并分配,乙方的工资方式为:“基本工资+提成”构成。
2、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基本工资为元人民币/月,提成以每月日至次月 日期间销售总额为基数,并按照相应的提成比例进行考核。
3、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人民币/月,其他绩效部分依照上条。
4、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期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
第五条 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的甲方劳动纪律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
1、严格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未经请假善自离开岗位的,按照旷工处理。
2、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包括对甲方所属分类文件及财务的交接。
3、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名誉和利益。
4、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劳动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辞职应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2日)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并完成与甲方的工作交接,归还甲方的财务,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其他义务。否则,甲方可不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乙方未提前30日内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的,按照有关规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甲 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