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2)

2021-03-03合同

买卖合同 篇2

  车位车库买卖合同

  甲方(车库出卖人):xx省xxxx房地产公司

  电话:

  乙方(车库买受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xx小区 幢 号车库,属 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 (大写:

  ),拍卖佣金 (大写:

  )。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xx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xx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

  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xx省房地产公司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买卖合同 篇3

  卖受人: 木材加工厂 合同编号:

  买受人: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桐梓县(传真有效)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见附表)

  二、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三、卖受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到货后由买受人对该产品检验,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公司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出售人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处置:/。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八、物品数量、品种及价格见附表。 九、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买受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材料总价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合同法》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如买受人违约,卖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起生效。

  甲 方:代 表 人:地 址:开户银行:账 号:电 话:

  乙 方: 代 表 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________小区___胡莱三国活动_____楼________号车库 ,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胡莱三国活动付清全款。

  三、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胡莱三国活动。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胡莱三国活动关。但因房产证抵押贷款所引起的一胡莱三国活动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房产证,今后乙方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六、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胡莱三国活动______

  证明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柴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梅庭雅苑 41号柴房(实测建筑面积 12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柴房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九车库产权买卖合同范本千元整( 9000 元)。

  三、 因该柴房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柴房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柴房产权及使用权。

  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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