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3)

2021-05-28合同

买卖合同 篇5

  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xx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助,诚实首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购买油漆、瓷砖、地板砖

  二、质量要求(乙方需提供的产品 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痕,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附产品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做到外观整洁,标识清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3、乙方对其产品包修,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保修期满后甲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另选供货商。保修期为乙方所供瓷砖施工后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三、交货时间及总金额装饰材料购销合同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十日内

  2、总金额:162532、5元(拾陆万贰仟伍佰叁拾贰元伍角整)

  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的费用。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确保瓷砖不受损坏,并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甲方在交货地点对数量、外观检查后验收,对产品质量不符合或规格不符的,有违合同原则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费用和一切损失。

  2、在铺贴过程中,如需乙方配合,乙方提供各种条件及辅助人员的技术指导,在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下进行辅助安装及其他工作。

  四、付款及交货方式

  1、乙方货物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定货价付95%货款,安装完成后付清尾款。该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10天内将货物送至工地。按总承包合同付款比例和时间向乙方付款。

  2、乙方应保证各规格瓷砖为同一色批号。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应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责任 :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包修、包换、包退或该产品在包修、包退、包换一次后仍然出现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10%(比 例)的违约金。

  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如果乙方逾期交货,应征得甲方同意,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总货款的10%(比例)计算,向甲方赔偿逾期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货物逾期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总货款10%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部分,甲方如需要,应照数补齐,甲方按实际收到材料数量付款;甲方不需要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材料款。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合同鉴定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解决。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且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乙方: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经销产品及区域

  1.乙方授权甲方经销乙方宣酒绵柔型白酒。

  2.乙方授予甲方在合肥市销售宣酒绵柔型白酒的唯一经销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收到货物后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2、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负责宣酒绵柔型白酒在合肥市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并需事先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同意。

  3、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每季度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并应随时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他类似商品的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收到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电传代销订单为准发货,运费由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货后应立即以电传方式通知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2、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佣金,佣金结算按月计,佣金提取比例为发货总金额的30%。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X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不得向经销地区以外的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应当转给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

  2、若有买主希望从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订购,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经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后可以供货,但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5%的佣金。

  3、若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一个月内未能向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提供至少50%的订货,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可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六、代销期限及延长协议:代销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从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17日止,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若一方希望延长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据顶。

  甲方: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乙方: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王阳明 代表签字:**

  20xx年10 月10 日20xx年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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