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2)

2021-05-28合同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冰箱并提供给乙方用于陈列甲方产品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一、 提供数量: 型号 台;

  二、 为保证双方严格执行本协议,乙方应缴纳冰箱押金:人民币 元/台;

  三、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冰箱后一个月内,依双方约定将冰箱投放至终端客户。自乙方将冰箱全部投放完毕之日起,甲方每月给予乙方“当月出货金额*2%”的金额做为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每月返还乙方冰箱保证金上限为“140元/月/台*检核合格台数”;该保证金发放累计总额达到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总额即(元/台)后不再发放。该保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发放一次,保证金每月应返金额由甲方核算出明细后,于次月依此明细将应返金额直接返还入乙方帐户;

  四、 乙方投放至终端客户的冰箱内必须完全陈列甲方饮料产品。乙方投放完毕当月,需向甲方提供投放终端客户明细,每月必须接受甲方人员实地拍照检核并保证乙方或终端客户达到陈列要求,如有发现未按双方约定进行陈列,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扣除100元/台/次做为违约金,并在3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冰箱、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以现金形式返还已支付之履约保证金;

  五、 若双方解除经销协议,则自解约之当月起停止按月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余款及押金将在甲方与新客户签订此协议后无息退还,同时乙方负责退回甲方全部冰箱;

  六、 如投放终端客户有变更,乙方需在与新的终端客户签署《终端冰箱投放、陈列协议》的一周内,向甲方提供协议复件及变更终端客户信息;

  七、 双方合作期间,冰箱保修期为3年,在保修期间冰箱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直接与冰箱厂家洽谈维修,若是非质量问题损坏,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冰箱使用3年后依冰箱使用情况方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做报废处理,甲方同意冰箱报废后,乙方需将冰箱返还给甲方,甲方将冰箱的押金(300元/台)无息退还给乙方;

  八、 冰箱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及其终端客户)不得将冰箱转卖、转租、故意损坏、挪作他用、陈列非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冰箱及陈列架、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以现金形式返还甲方已发放之全部履约保证金;

  九、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 甲、乙双方产品经销协议存续期间本协议持续有效,乙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冰箱及陈列架,并不返还押金且要求乙方以现金形式返还甲方已发放之全部保证金,且冰箱退回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乙方(买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检测费、保险费、税金、利润及保修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且已综合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关税、汇率涨价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等风险因素(包括油费上涨),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结算时不再调整。

  2、数量如有变动,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维持本合同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乙方要求将增加的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最终数量以乙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产品签收单上所列数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标准,且外观特征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图纸设计,甲方保证所有家具为全红木家具,均用大叶紫檀木芯材(无白边)制作。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50 %的预付款,甲方货交乙方时付清余款。

第四条 交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送货,乙方提货,运费由甲方承担。货物应在自乙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 六 个月内交付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包括卸货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免费修复、调换及补足。

第五条 货物验收:

  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并协助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并盖章;若验收不合格或乙方对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异议,或发现货物发生毁损的,甲方应在乙方限定时间内无偿补齐或更换。本条款所指“验收”仅指非专业人员通过外观观察及清点数量所能发现的数量短缺及损坏,不包括内在质量问题。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预付款;若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出现货物损毁、数量短缺、外观瑕疵和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及时更换补足;若货物交付乙方后出现质量问题和其他验收时无法从数量、外观特征上发现的问题的,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就货物的日常维护和注意事项尽到说明义务,因甲方未尽到相关义务导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货物损毁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货物保修期为两年,乙方提货后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修理或更换,甲方逾期不予修理或更换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甲方修理不合格或无法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签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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