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篇3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工程防盗门及防火防盗门加工制造及安装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
负责防盗门的加工制作、安装
三、防盗门及防火门工程造价
四、产品及安装质量
1、产品验收以供方提供的样品及安装样板质量验收为准。产品质量保修期壹年,产品保修期从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人为因素除外)。
2、乙方产品质量承诺如下:
①乙方产品质量采用材料必须达到约定条件的规定,锁具、备件配置符合需方要求,并在安装前出具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给甲方备案。
②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③工程质量及产品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或退货,由此所发生的工料及其它损失乙方自负。
五、交货时间及要求
1、乙方安装时间应符合甲方的施工计划,并将门运到施工现场。
2、产品包装材料乙方自行回收。
六、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施工场地及施工所需水电。
2、粉刷、灌浆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管理,按甲方的安全文明标化施工要求清理场地。
2、自负工程安装工具、量具、材料及工人生活日用品。
3、在本工程没有安装完结之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
4、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负。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以双方认可的样品门及工程质量验收为准,乙方安装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后15日内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合格。(备注:本产品不负责包验收,但负责提供有效证件及合格产品。)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支付定金 ,产品到工地即支付 ,安装完毕内部验收合格后支付 ,余款三个月内一次付清全款。
2、本工程款项由甲方按乙方的正式发票金额以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结算。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履行供货或安装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货款,并每违约一次,要求乙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2、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应付款0。2%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各自可上诉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完成合同交付通过需方验收合格之后,但尚未收合同约定全部款项之前,对交付的产品继续拥有所有权,在此期间,供方不承诺售后服务。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款全部支付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账号:
签定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 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 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 %)。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 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 。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
第六条 验收方法 。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 预付货款(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
第九条 运输及保险 。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 运输费用负担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 %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 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 (盖章) 供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