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2021-05-28合同

【必备】买卖合同3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 商一致的原 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地址: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国用字第号),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

  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原 土地出让年限为年,建设年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总金额(大写)

  元(币种:)。

  第六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 出让合同(合同号: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 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 市国土局和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

  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供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数量:(单位:吨)

  油品

  数量(吨)

  质量等级

  单价(元/吨)

  总金额(元)

  例:国标0号柴油

  例:国标

  例:120号燃料油

  合计标的金额 :

  人民币: 元

  注: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最新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第二条 甲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量、价格、期限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定。

  第三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乙方负责将油品运送至指定的地点。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完成验收时起转移给甲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到站及交货期限: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送货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以逾期提油当日和签订合同当日价格较低价格为结算价格。

  第五条 油品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将油品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须及时到场监卸并验收。

  2、数量验收:油品的数量计量应以 双方实际结算数 为准。

  3、质量验收: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石油产品标准执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该批次油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发生质量问题争议,双方共同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油品质量鉴定。鉴定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当更换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该赔偿损失。如鉴定的油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加油前先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包换,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所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铝矿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破碎铝矶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矿石量7.2万吨以上,交货时间每月30日止完成。交货数量以甲方货场过磅单为准。

  三、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及价格:

  1.矿石粒度: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25-30mm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供应的铝矿石al203含量≥60%,

  3.综合a/s=6.0,含硫量≤0.5%,水分≤8%。

  4.基准价280元/吨,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量低于合同量的9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降5元/吨,附水超过8%,除扣除实际水份外,还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

  五、矿石购销单价:

  矿石a/s以6.0为基准价,当合同期内供矿量≥4000吨时,单价为280元/吨,a/s每增0.1,单价增1元/吨。当矿石5.6≤a/s<6.0时,矿石a/s以6.0为基准价,a/s每减0.1,单价减1元/吨;当矿石5.3≤a/s<5.6时,矿石a/s以5.6为基准价,a/s?每减0.1,单价满2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a/s增加不限,但a/s减少不得低于5.3。

  六、结算方式:

  乙方所供矿石XX为一个结算批次。化验合格(质量要求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化验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结算,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化验结果以甲乙双方皆认同指定的化验中心所出示结果为准。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履约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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