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2)

2021-05-28合同

劳动合同 篇5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聘用乙方为 职务,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满后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此合同作为聘用期使用合同,聘用期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地点

  乙方在甲方任 职务,工作地点为 。主要负责 等工作。制定本区域的市场拓展计划,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计划;对客户进行全程式跟踪服务,对业务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与培训。

  第三条 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条款,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 日。

  第四条 劳动报酬

  底薪加提成工资。每月底薪 元,根据业务量计算提成工资,并且提成工资与回款情况挂钩。具体如下:

  1、乙方本人的业务

  (1)每年业务量定为 万方,必须每年完成 万方,这是前提。

  (2)每年业务量达到 万方,按业务量的 %计提成。同时所涉业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款,回款如果逾期,本月不计提成,次月回款再计提成。

  (3)每年业务量未完成 万方没有提成。

  (4)每年业务量超过 万方后超过 万方的按

  2、公司提供的业务

  按销售量 %计提成。同时所涉业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款,回款如果逾期,本月不计提成,次月回款再计提成。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保,工资发放时间: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的关联企业或客户的商业秘密等。

  2、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交易网络、经营方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3、对以上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四条 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2)因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劳动合同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些常委会委员认为,这样可能造成劳动关系僵化,建议再作斟酌。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劳动者在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遵纪守法,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理的。据此,法律委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法律委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还将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八十二条相应修改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就业促进法草案吸收全国意见后,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充分吸取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就业促进法草案今年2月26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第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1021件。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有: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及就业援助等。

  就业促进法草案增补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草案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机会,增加就业岗位。

  草案还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就业工作。

  同时,草案设专章对公平就业进行集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歧视求职者。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

  另外,草案细化就业援助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据统计,十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4200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000万人。但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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