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4)

2021-06-13合同

聘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聘用乙方成为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兼职业务员,就聘用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兼职业务员定义:乙方若已在固定单位(以下简称A)上班,且人事、劳保等均在固定单位,在乙方能正常完成A的工作及不影响A的情况下,展开甲方的工作。乙方承诺为甲方的工作和A的工作不存在冲突并不会影响A的业务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品种、价格、销售额)

  01、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

  02、乙方须为具备法定年龄,年满18周岁系法律允许从事销售工作的合法公民。

  03、乙方须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实认真填写甲方的兼职业务员聘用合同,并经过双方协商签定合同。

  04、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对甲方的经营理念须有较高的认知度及忠诚度,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05、甲方按乙方销售业绩的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详见:附件1《兼职业务员薪酬计划书》、附件2《公司产品报价》,甲方不承担乙方其它任何费用,不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06、本着双方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甲方给予乙方足够的产品和服务支持及相关其他的帮助,乙方应严格尊重甲方的产品和商业机密,对于泄露商业机密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07、为便于乙方拓展市场,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详细介绍,并配合乙方作好销售服务工作。

  08、乙方可享用甲方提供的各种产品和公司现有的资源。

  09、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定单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

  10、如兼职业务员之间有业务冲突,可由甲方出面协商解决。

  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劳动部门及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作违法乱纪的行为。

  12、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而定,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续。

  1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存在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力终止本合同。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签章/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8

  甲方:成都市和圆教育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手机:

  电话:

  教授科目: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续签教师无试用期)。

  2.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的,可以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签合同;)

  第二条:工作报酬及奖金

  1. 基本工资结算。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甲方应足额支付乙方相应的课时工资。试用期内课时工资¥ 元/2小时;试用期满且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资¥ 元/月(其中含30小时课程课酬),超出30小时课程外,按¥ 元/2小时课时工资计算。因个人原因,导致基本课时30小时没上足,学校只能按实际课时数计算工资.在上班期间教师有义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学生答疑、宣传等);(此条中所有小时均只指教师给学生的上课时间)

  2. 奖金结算。如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履行本合同至期满,甲方会奖励乙方相应的奖金,奖金按¥ 20元/2小时计算,奖金于下年度教师节(9月10日)当日进行发放;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规定履行本合同至期满,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奖金奖励;(此条中所有小时均只指教师的给学生的上课时间)

  3. 试用期满,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定为准。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由甲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

  1. 鉴于本行业特殊性,乙方具体作息时间为:星期一、星期二休息两个大半天;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坐班时间为14:00至22:00;星期六、星期日的坐班时间为8点到12点,下午两点到6点,但除坐班时间以外的时间里乙方应保证随时可以给学生上课,特殊情况以所在分校安排为准;

  2. 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生安全以及在不损害人体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3.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以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的规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出现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3. 经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本合同规定第四条4中(1)(2)(3)(4)(7)除外);

  (2)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要求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鉴于本行业特殊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甲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合同后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辞职带来的相关损失500到1000元(培训费等)。

  7. 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

  第六条: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1000元。

  2. 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应当向甲方赔偿违约金¥1000元;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把学生带出去上课,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生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成都市三人行培优学校学校专职教师管理条例 “让每一个孩子的分数提高”是我们的宗旨,学生分数提高多少是检测教师水平的重要标准,教学质量是教师在龙文的立足之本。因此,每位教师都必须把教学放在首位,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来教育,把龙文的教育事业作为自己的事业来做,力求成为龙文学校专职教师。

  为了更好的落实龙文的教学宗旨,根据龙文学校教师聘任合同和龙文学校教师管理条例,再结合成都龙文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教师处罚条例。

  一、教学要求

  (一)给学生的第一次课

  课前:必须根据主任及教育顾问提供的学生信息和要求,精心编写教案和学案,并且教案与学案必须配套且具有针对性,如果没有教案或学案或教案与学案不配套的,处以50.00元的罚金。如果因为上述原因学生要求换老师或学生要求退费的,除当次课时费不算外,另处以200.00元罚金。

  课中:必须以高度的教学热情和精辟的讲解贯穿整个教学,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教后记和《学生情况分析表》,如果没完成教后记或《学生情况分析表》的,处以30.00元罚金。

  课后:必须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地分析,找出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障碍和薄弱环节,制定出相应的教学计划,学生第二次上课前交主任处,主任确认后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如果学生第二次上课前主任未在教学辅导计划上签字的,处以50.00元罚金。

  (二)辅导进程中的每一次课

  课前:必须根据家长和学生认可的学习计划,详细地准备每次课的资料,认真编写好教案和学生的学案,并于上课前交主任审核,主任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如果没有教案或学案的,就没有当次课时费。

  课中:必须讲解精辟透彻,并努力调动学生对该学科的兴趣和热情,确保学生成绩稳步提高。如果学生上了20次课,成绩还未提高的,学校有权重新给学生安排教师,对原任课教师处以100.00元罚金,另外最后一次课时费不记。同样,如果学生中途要求换老师或要求退费的,最后一次课时费不计,另外处以100.00元/ 生的罚款。

  课后:必须及时地分析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反馈信息,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风格。每月定期向主任或家长反馈本月学生学习情况,指出学生的进步和不足之处,如果学生上课一个月后,任课教师未向主任或家长反馈教学情况的,处以50.00元罚金。

  (三)考试前后

  1、指导、协助学生做好期中、期末统考复习。精心为学生准备满足考试需要的练习题,督促学生完成,并对学生的不足之处进行辅导,确保学生成绩的提高。

  2、认真分析学生的考试试卷,查找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3、收集学生每次月考和大考试卷复印卷,交教务员存档备案;确保学生解决问题能力要有明显的改善,学习成绩要有大幅度的提高。

  (四)月考要求

  1、每个学生一个月或学习完一章知识后,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阶段性检测。

  2、教师必须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精心准备试题,学生上课一个月或学完一章知识后如果教师未为学生准备月考试卷的,处以30.00元罚金。。

  3、试题准备好后,交主任处,由主任组织学生进行学月考试。

  4、考试完后,主任将试卷返还任课教师,由教师批阅,并写出书面试卷分析并存档,如果教师未对试卷进行批阅和出具书面试卷分析的,处以50.00元罚金。。

  二、考勤要求

  1、教师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的安排,不得迟到或早退,并课保证每次课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跨校区且时间紧凑者除外),迟到一次处以30.00元罚金。

  2、不得无故旷课,旷课一次处以300.00元罚金,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出具请假条,事假一天处以120.00元罚金;病假一天处以60.00元罚金,请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3、教师不得向学生泄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否则处以50.00元/生的罚款。。

  4、各重点中学教师只能以龙文学校教师身份上课,所取得的一切教学成果归龙文学校所有,向家长泄

  漏自己学校的,处以200.00元的罚款。。

  5、上课前手机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在上课过程中打接电话,发短信,发现一次处以50.00元

  罚金。

  6、上课过程中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否则处以30.00元罚款。。

  7、每次课后必须保证自己的工位干净整洁,桌面不得摆放凌乱,如果桌面凌乱或桌椅摆放不整齐的,

  处以10.00元罚金。

  8、上班必须精神饱满,不得打瞌睡,萎靡不振,上课打瞌睡,萎靡不振,处以20.00元罚款。。

  9、教学区不得聊天拉家常,上班期间不得用电脑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发现一次处以20.00元罚款。

  10、 团结同事,不做有损学校的事,不说有损学校的话。发现一次处以100.00元的罚金。

  11、 上班必须佩戴学校工作牌,没带工作牌的,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购买再佩戴的除外)

  12、 爱护小区的公共财产,注意管好学生保护好自己的工位,工位损坏的照价赔偿。

  13、 教师有义务做好宣传和对学生进行免费的自习陪读答疑工作,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工作

  拖沓或抵触的,处以30.00元/次的罚款。

  三、仪表要求

  1、教师必须穿着端庄得体,不穿拖鞋、背心上课,发现一次处以50.00元罚款。。

  2、讲究个人卫生,勤刷牙、上课不吸烟、不饮酒、不带具有传染性的疾病上课,上课期间吸烟的,处

  以50.00元/次的罚款。

  四、补充条例及其它奖惩条例

  1、教师可以调休和存休。

  调休:周一、二有课的教师可与周四、五对换,即周一或周二按照周四、五的坐班时间坐班,周四或周五休息。调休必须提前与主任协商,填写好调休单,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存休:教师可利用周一、二坐班,并且不调休,用于春节或暑假休息。存休不得超过4天,即如果教师满足存休条件,可在学校正常休息的前提下,多休息4天.( 如果有课,教师不得使用存休)

  2、奖励:

  (1)教师如果全年学生流失率为0的,明年可比别的老师多涨5.00元/时的工资;全年流失率低于5%的,明年可比别的老师多涨5.00元/次的工资。

  (2)教师扩科或利用自己的生源向学校推荐学生的,对教师可给予100.00---300.00元的奖励。

  (3)教师向学校推荐合格优秀教师的,给予100.00元/师的奖励。

  (4)教师外出宣传,拿回来电话或者邀约家长上门做测评并成功签单的,给予教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拿回电话的:学生签单总金额和续单总金额的1%;约访家长的:学生签单总金额的2%,续单总金额的1%。

  (5)教师对学校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给予100.00—1000.00元的奖励。

  3、惩罚

  (1)丢学生累积4人,工资降5元/次,累计6人的,工资降5元/时。

  (2)丢学生后一个月内学校有权不给该教师排课,且该教师的基本工资=教师的单位小时工资*(30小时-该学生每月应上小时)。

  (3)学校组织的考试,如果成绩低于平均分10分的,学校有权取消该教师的休息时间或对教师处以200.00元的罚款。

  未尽事宜,以学校行政和教师代表讨论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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