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2)

2021-06-13合同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从事劳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月。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负责郑州宏斯特服饰有限公司的电子商务业务,负责包括天猫店、淘宝店、京东店、阿里巴巴、微信、微博等相关电商的运营发展。

  第三条、乙方认为,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因商业泄密造成对甲方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经济赔偿。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劳务报酬5000元/月;提成分成为毛利的10%(毛利=销售额-成本价格-推广费用-工人工资-拍照费用)

  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每月日支付上月的费用;提成分成费用为每年的12月31日结清。

  第六条、根据第五条,乙方有权知道每款产品的成本价格及其他一切费用的去处。

  第七条、为了保证公司电子商务的持续性发展,甲方提供毛利的(包括乙方的10%)作为员工的年终奖金,具体的分配原则有乙方同甲方共同协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3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3.4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3.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4.1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4.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协议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4.4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5.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6.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6.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的;

  6.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1劳动合同期满的;

  1.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1.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2、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或相关约束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一)劳动合同一式_两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代表/代理人:

  日期:日期:

劳动合同 篇5

  【案情】

  20xx年6月,申诉人孙凯对被诉人——某联合企业有限公司终止本人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与被诉人补签劳动合同,并向申诉人补发被停止工作期间全部工资。

【调查核实情况】

  被诉人为中外合作企业,1997年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了两年的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在合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被诉人发表由申诉人提出申请,被诉人批准,双方每两年续签一次合同。20xx年6月,申诉人因劳动强度过大递交了辞职申请,但被诉人未予以批准,并极力挽留,为此申诉人又收回了辞职申请。20xx年12月,又到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但被诉人并未提出终止或续签合同的要求,申诉人也未再过问。20xx年3月,被诉人以申诉人曾经提出过辞职为由终止了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并从4月份起,停发了申诉人的工资。申诉人力争无果,遂申请仲裁。

【分析意见】

  本案是一起因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企业终止孙凯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按照这一规定,被诉人在20xx年12月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及时作出终止申诉人劳动合同的决定时符合法律打工的,若此时申诉人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则没有依据,因为《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也应由双方平等协商。本案中,被诉人在双方合同期满时并未与申诉人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而是在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存续一段时间后,才提出终止以前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续订手续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签责任。”由此可见,被诉人在与申诉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终止其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当,停发申诉人工资也是错误的。

  此外,被诉人以发表格的形式,要求申诉人申请后由被诉人批准,这种签订劳动合同的形成也是不规范的,违反了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仲裁结果】

  经仲裁庭调解不成,作如下裁决:

  1 被诉人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申诉人续订劳动合同;

  2 被诉人补发申诉人20xx年(4,5,6)3个月基本工资共计1380元整;

  3 仲裁处理费300元整,由被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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