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2)

2021-06-13合同

劳动合同 篇3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违约金的数额的设定都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至于怎样的数额才不算“畸高”,究竟如何根据劳动报酬“合理确定”,对不起,就没有下文了。浙江、江苏等地的规定也大致相同。看来只得依靠“自由心证”了。

  违约金约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找到一定的平衡性非常重要,江劳、上海等地的规定极大地限制了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的条件,导致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却没有有效的措施去约束;而北京、天津等地却没有为违约金的约定限制条件,用表面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不平等性,都是不合理的。法律应当就约定违约金确立一个前提条件,即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性质等合理确定。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 竞争日趋激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应当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仅发生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援引实际履行制度。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强制劳动者履行劳务,无异于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侵犯人身自由,与现代社会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护的基本价值相违背。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只能针对某些事项才能设定,这一点尤其需要各位劳动者注意。在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和劳动者公平协商,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违约金数额。

劳动合同 篇4

先生/小姐:

  根据《xxxxxx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第三章违规违纪处理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北京xxxx有限公司 赵xx、闫xx因条件成立,决定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请上述两人到xxxxxx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回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xxxx有限公司

  二OXX年五月六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现居住地地址:

  户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一下第 一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

  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一 种工时制度:

  (一)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士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报告。

  五、 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分局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底薪 、 加班费 ,其底薪标准为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30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实行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公式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劳动工资报酬,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 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接触、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接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 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 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外培训的约定:

  (二) 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约定:

  八、其他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附则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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