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聘用合同

2018-07-25合同

  甲方:镇中心卫生院

  负责人:

  乙方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文化程度;_____

  专业资质:_____

  根据《安徽省村卫生室改革实施方案》和《萧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村卫生室工作,特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贰年,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止。

  二、乙方根据甲方安排,从事以下工作任务:

  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2、协助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3、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4、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与记录;

  5、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

  6、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

  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9、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制定的技术操作规定,保证工作质量。

  四、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1、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受到刑罚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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