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方案(2)

2018-07-13会议方案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是党和国家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结合本地实际,提前会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齐心协力,确保主题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借助媒体,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形成舆论关注氛围,要针对“三不”、“三无”、“三超一疲劳”中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结合媒体关注热点,进行不间断曝光,对相关整治行动进行不间断报道,协调媒体对不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进行采集采访、调查;宣传周活动期间,要从多个视角对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进行报道,将“122”打造成贯穿全年的交通安全文化品牌,进一步引导公众强化“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理念。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在强化传统宣传手段和方式的基础上,要不断探索创新,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效果,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开展好“特色动作”、“自选动作”,通过各种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向公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将宣传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四)收集资料,及时上报。要做到活动前有安排、活动中有措施、活动后有经验。在活动过程中,注意资料的收集、留存。各地制定的“122”主题宣传周活动方案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并注意总结活动成效及经验,分别于12月2日、12月8日前17时前将“122”集中宣传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文字材料、相关图片以及媒体刊稿等情况报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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