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工作的方案(2)

2020-07-26会议方案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完成20** 年治超目标任务,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8% 以内,各管理所必须清醒认识“春雷行动”开展的重要性,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在辖区内切实开展好“春雷行动”。各管理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确保“春雷行动”卓有成效的开展。

  (二)总结经验,学习交流。

  各管理所要及时收集“春雷行动”相关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好的做法、活动成效、社会反响等形成文字资料,及时报送分公司,促进治超工作快速发展、高效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各管理所于4 月25 日前将开展“春雷行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西汉路政大队。活动期间,各管理所要按阶段安排建立专项资料盒,做好相关内业资料。

  各管理所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春雷行动”考评、奖惩和激励办法,推分公司治超工作再上新台阶。

治超工作方案(二)

  为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七台河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货运源头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源头治理为重点,通过对货运源头单位(主要是砂、石料、焦炭、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企业及主要货运、物流站场等)和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严格监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具体目标:20**年12月底前,市、县(区)运管机构巡查的货运源头单位达到公示总数的100%,派驻监管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达到公示总数的100%,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率低于4%。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力推进源头公示工作。为确保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做好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开展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摸底调查工作。上报的货运源头单位由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由运管机构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或派驻监管。

  (二)组织开展培训,规范治超行为。在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运管机构要集中组织执法人员、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及治超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开票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其合法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三)加大货运源头监管力度,规范运输市场。各级运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经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监管、移送、抄告等源头治超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政府公示货运源头单位档案,根据辖区货运源头单位数量及分布情况,抽调业务骨干,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采取"一日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派驻"等多种监管方法,重点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货物过磅单、车辆装载登记表、治超职责履行、相关人员培训、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强化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装载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

  货运源头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源头治超工作机构,公开相关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场有记录、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积极配合运管机构执法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为巡查和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为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五)强化路面、源头治超执法联动,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运管机构要积极主动与路政管理机构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和健全治超工作联系机制。对辖区路面执法查获并反馈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凡属本辖区货运源头单位装载出场(厂)的,要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的程序,按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处理,并移送、抄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属本辖区的,要将车辆违规信息记录在车属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中,作为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违规超限超载驾驶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源头治超水平。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大货运源头治超科技投入、配备源头治超办公设备、工作装备,要积极探索建立重点货源单位治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和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系统等,实现准确、高效、先进的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协同化的综合信息管理。

  (七)加强对机动车货运经营者和维修企业的监管,规范货运企业和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查工作,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并依法处罚。

  (八)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及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

  (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在市运管处机关、各县(区)运管站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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