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安全生产为第一要素,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仅供参考。
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1
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东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东建发〔xxx3〕116号)、《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xxx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xxx6)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二、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办理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情况;
(二)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塔吊、基坑防护、模板工程、物料提升机、施工机具、职工生活设施、文明施工等检查验收情况。
(四)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总承包、分包)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审查情况;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模板、临时用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验收手续的核查情况;
(五)施工单位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情况。
四、责任分工
(一)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市直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
(二)各县区建设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各自负责所属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负责对各自建设、施工、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
x月15日至x月15日
六、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一要加强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认真制定各自检查方案,精心部署,认真实施。二要全面检查,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检查,不得遗漏,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开发园区、旧村改造、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工程要作为检查的重点。三是严厉处罚,对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分部分项工程未验收的工程,要立即予以停工整改,对严重隐患不整改、管理不到位的本市企业停止招投标3个月,外地企业清出东营市场的'处罚。
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2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赣建安委〔xxx4〕3号)文件具体要求,我局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一、 成立安全检查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二、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三、检查的依据、标准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xxx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四、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法定建设程序的履行情况。
(2)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落实情况。
(二)施工、监理企业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具体包括: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情况;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落实情况。
3.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算使用软件的情况,以及论证、执行情况。
4.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的工作情况。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务用工等情况。
6.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7.检查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起重机械登记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可操作性是否有针对性;是否组织专业人员进价定期检测;起重机械设备顶升作业是否安全;塔吊附墙装置设置是否牢固,“塔吊安全监控系统”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传动系统、安全装置、绳轮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是否灵尬施工升降机防坠器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等。
8.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五、检查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施工企业自查整改阶段(9月24日--x月7日)
通知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二)执法检查阶段(x月8日--x月15日)检查小组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x月16日--x月20日)
检查小组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依法严肃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快从重处罚。
六、具体要求
施工、监理企业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安全自查,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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