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生工程宣传方案

2020-08-23会议方案

乡镇民生工程宣传方案范文

乡镇民生工程宣传方案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保障机制,让广大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不断增强自豪感和责任感,坚定理想信念,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县委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在全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实施党内“暖心工程”,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充分尊重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通过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心、精神上激励、物质上帮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制度完善、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热爱党、忠于党、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的热情和动力,从而形成“组织关怀党员、党员凝聚群众、群众靠拢组织”的和谐局面,为把建设成富裕和谐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内在动力;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帮扶并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机制建立;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党内关怀与困难群众帮扶有机统一,促进工作互融互促;坚持分类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主要内容

  1、建立权利保障机制,做到“平时有人念”。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基层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专题培训、现代远程教育等形式,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和业务技能培训,确保身体健康、有活动能力的党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次以上的培训,并注重改进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效果。组织党员参加各类有益身心的活动,营造温馨、友爱、团结的组织氛围。维护党员申诉控告权利。党员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党组织将安排人员予以调查、核实,给予妥善处理,及时向其本人回复,并建立档案。探索建立普通党员列席党代表大会制度。具备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符合条件的非党代表的普通党员,经审查同意后可列席镇党委党员代表大会,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提出申请的党员需经相关党组织审核后,由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审批。

  2、建立定期走访机制,做到“定时有人访”。每年“七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镇村两级党组织将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对老党员等类型党员进行走访慰问,重点做到“四必访”,即:被各级评为“劳模”、“先进”的优秀党员必访;曾经担任过基层干部的党员必访;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必访;党员创业典型必访。镇党委侧重对曾经担任基层干部和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走访慰问。

  3、建立谈心谈话机制,做到“惑时有人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党委和党(总)支部要分层次开展党员谈心谈话活动,确保每位党员每年至少有一次向组织反映自己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机会。党委重点对基层党员干部谈话,党(总)支部侧重对普通党员谈话。重点做到“六必谈”,即:党员职务调整、岗位变动必谈;工作遭受挫折必谈;家庭遭遇变故、家庭成员遇到人生坎坷必谈;民主评议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必谈;参与非组织活动和违纪违法活动必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必谈。凡有党员主动找党组织要求反映问题、交流思想的,党组织应落实人员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4、建立党内帮扶救助机制,做到“难时有人帮”。党组织将建立联系帮扶机制,班子成员确定联系对象,填报《党员领导干部帮扶困难党员登记表》,党(总)支部班子成员将联系情况报上镇党委,镇党委班子成员联系情况报县委组织部。重点抓好以下三类对象的帮扶:

  (1)入党较早、生活比较困难的党员。对年满70周岁且党龄30年以上的未享受定补待遇的农村党员和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发挥余热、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党组织摸排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镇党委认真核查、确认情况属实的,书面向县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县委组织部核实、批准后,从县“暖心工程”专项资金中,为每人每年安排不低于200元的生活补贴。镇党委在对所属党组织上报的老党员名单进行核查时,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三确定”,即通过当地公安部门确定老党员的年龄,通过党组织确定老党员的党龄,通过当地财政、民政等部门确定老党员确系未享受定补待遇的农村党员和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党员。对工作不认真细致,特别是虚报、谎报造成来信来访、影响恶劣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生活较困难的党员家庭。在做好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工作的同时,开展党内结对帮扶及“党员承诺制”活动,鼓励机关党员干部和已致富的党员同志结对帮扶困难党员,帮其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农村党员和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党员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党委上报申请,县委组织部核实、批准后,给予一次性慰问救助。对特困党员的.慰问救助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每次救助按200元左右安排。

  (3)对就业困难党员及其他城镇失业党员、农村失地党员中的特别困难党员。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就业本领;另一方面要不断拓宽困难党员再就业渠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组织和网络优势,积极收集就业信息,加大就业推荐力度,并积极鼓励企业尤其是各类党建示范点企业在帮助困难党员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5、建立患病探望机制,做到“病时有人探”。对老党员、健康状况不好的党员要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其身体状况。党员生病住院期间,党组织将派专人前往慰问,力所能及地为患病党员解决治病期间遇到的具体困难。对长期患有慢性疾病或病情危重党员,及时列入救助范围,充分运用各类救助机制,并发挥社会力量进行救助。

  6、建立离任村干部关爱机制,做到“老时有人惦”。认真落实村干部待遇“一定三有”有关政策,对任职年龄较长、没有享受养老保险政策,为党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曾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评为模范、先进个人等类型的离任党员村干部要给予特别关爱。镇党委结合每年“七一”等活动,召开一次离任党员村干部座谈会,通报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情况,听取他们对当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条件具备,可定期组织离任的党员村干部进行体检。

  7、建立临终送行机制,做到“终时有人送”。各党(总)支部要把所属党员去世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汇报,村两委班子成员的由镇党委负责派人前往吊唁,普通党员由党(总)支部负责派人前往吊唁。并协助其家属做好相关善后事宜。党员去世后,其遗孀生活困难或子女未成年、生活难独立、家庭负担重的,结合实际开展帮扶救助工作,让已逝党员“走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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