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治理环保专项的实施方案
根据20XX年3月11日市政府副市长主持召开的河流域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市环保局决定,自20XX年4月1日至5月底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河流域污染限期治理环保专项执法“六十天会战”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5月底之前,完成河流域第一批污染点源的整治任务;对在巡检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污染点源,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河入省控断面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最低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调度落实《河流域污染限期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流域污染限期治理工作方案》所确定的各项治理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强化治理效果,确保在各时间节点达到预定的工作和水质目标要求。
(二)确保按期完成第一批污染点源的整治。5月15日前,通过与有关部门、单位对接,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等措施,完成河流域第一批清查出的42处、由环保部门负责执法解决的污染点源整治,确保污水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三)全面梳理和巡查辖区内污染状况。流域内各分局组织力量沿河两岸自源头进行再巡查,清查所有入河支流和排水口的污水排放状况,建档立册。在完成第一批污染点源整治的基础上,对清查出的支流、排水口的`污水进行溯源,查找排放源头,发现一处解决一处。重新审查污水直排环境业户的经营资质,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对不属于环保部门处理的情况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采取临时截污等措施,确保无污水直接进入主河道。
(四)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整治效果。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组织对流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排水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存在生产、生活废水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以及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依法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五)实施周巡检监测制度。组织对河道干流各控制断面、各支流、各排水口水质水量等每周巡检监测一次,编写监测简报。各分局在每周周四的十二点之前将上周四至本周三的巡检监测数据报送监测中心站;在每周周五的十二点之前将监测简报会同污染点源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和市局办公室、流域处和监测中心站;监测中心站汇总各区情况进行分析形成综合监测简报,于下周周一的十点之前报送市局办公室和流域处。
(六)加强宣传,集中报道,营造氛围。各分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报送市宣教中心统一安排实施。抓好正反典型,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和单位。要选择好媒体工具,扩大影响面。
(七)实行周调度工作制度。每周调度一次,由市局分管局长主持,于每周周一的十点(局长碰头会之后)召开调度会。流域处、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站、宣教中心负责人,四区分局分管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通报包括点源整治在内的各项治理工作的进展、监测达标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市局分管局长作出部署。
(八)加快推进二啤污水深度处理项目。督促第二啤酒厂倒排工期,确保5月20日前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设备安装,进入通水调试期。同步完成尾水排放方案的设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和督导机制。成立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分局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流域污染限期治理环保专项执法“六十天会战”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流域处,市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调度、检查和督导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识到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对每一项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各项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协作、突出整治效果。各分局要将工作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与区政府其他部门和单位、市排水管理部门和排水工区等及时沟通,互通整治工作信息;市局有关处室和单位要与市市政、市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召集部门间联席会议,调度点源整治总体进展情况。以突出治理效果为核心,各项工作措施实行无缝覆盖。
(三)加强工作考核。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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