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实施方案(2)

2020-08-29会议方案

  七、工作分工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专项工作组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驻盘央企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工作。同时,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国有资产划转工作。

  2.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移交企业人员安置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4.市油田办负责辽河油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综合协调工作及辽河油田公司专项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5.市住建委负责供水设施、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和市政设施接收企业、属地政府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

  6.市经信委负责供电设施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及北方华锦集团专项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7.各移交企业负责本企业的资产清查、社会稳定、资金争取等工作,相应承担移交改造的运行维护责任。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等重点移交企业要指定专业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维稳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可能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引发的信访问题。

  8.各接收企业负责配合移交企业做好资产清查、人员安置、运行维护等移交前、中、后期的衔接工作,负责组建专家组、制定移交标准、编制改造方案等工作。

  9.各区县、经济区承担属地政府责任,做好协调配合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八、进度安排

  1.方案审批。2016年x月30日前,完成分离移交实施方案审批。

  2.签订意向协议。2016年x月10日前,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签订移交意向协议。

  3.确定标准。2016年x月30日前,各专家组分别制定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及市政设施的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

  4.编制移交协议。2016年x月30日前,各专项工作组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文本。

  5.资产清查。2016年x月30日前,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计或清产核资,依据移交日的账面价值、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结果,完成资产划转工作。

  6.制定改造方案。2016年x月15日前,接收企业按照确定标准和移交意向协议,完成改造工程设计和费用预算等方案。经移交双方确认后,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签订协议。2016年x月20日前,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并启动资金争取工作,资金到位后实施改造。

  九、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附件:1.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各专项工作组和专家组人员名单

  “三供一业”实施方案3篇2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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