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的方案(3)

2021-06-13会议方案

篇四:资产管理处管理实施方案

  资产管理处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赋予资产管理处的职责及管理要求,片区管理处采取集中办公,统一协调的管理方式,结合管理处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管理机构

  根据管理处的职责和具体情况,管理处设办公室、资产管理组、安全保卫组、安全生产管理组4个职能部门。以上部门的职责由管理处工作人员承担。

  (二)人员配置

  1、资产管理处设处长1名,由公司聘任;副处长1名,由处长提名,经公司考察聘任。

  2、资产管理组设资产管理员1名,属管理人员,由处长提名,经公司考察聘用。

  3、安全保卫组人员数量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属非管理人员,由管理处拟定,经公司批准,实行临时劳务合同管理,一年一聘。

  4、安全生产管理组由水电管理、维修人员组成,最少配置2人,属非管理人员,由管理处拟定,经公司批准,实行临时劳务合同管理,一年一聘。

  5、办公室另配置文秘、财务报账人员1名,属管理人员,由处长提名,经公司考察聘用。

  二、工作职责

  (一)处长主持管理处的日常工作,对管理处的职责负全面责任;副处长协助处长的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管理处收发文、文字处理等文秘工作和接待工作;

  2、负责将日常费用按月汇总并按公司制度逐级审核报销;

  3、按月编制管理处临聘人员劳务费汇总表并负责领取按时发放;

  4、根据工作制度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并将特殊情况报公司备案;

  5、遇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按公司要求制定值班表安排值班,并报公司备案;

  6、协助公司物管部做好资产的招商和租金催收工作;

  7、协助公司物管部做好租赁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督促租赁企业合法经营;

  8、协助资产管理组配合公司的资产核查工作;

  9、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原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厂群与厂乡关系,协调各部门并负责处理维稳工作,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10、协助安全保卫组维护管理处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资产管理组职责

  1、规范建立所辖厂区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明细账卡,并报公司物管部和财务部核对备案;

  2、定期组织对厂区资产进行清查、统计,将相关记录留查备案,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3、定期对厂区资产进行巡查,确定资产是否存在毁损或灭失、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租户或第三方不当占用、擅自改造、转租或改变租赁用途的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4、配合公司组织的资产核查工作;

  5、协助公司物管部做好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6、协助管理处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安全保卫组职责

  1、负责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接待、登记、检查、出入放行;

  2、负责物资检查、出入放行;

  3、负责厂区安保巡查工作,确保厂区公共设施及国有资产的安全;

  4、加强与驻地派出所和驻厂租赁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厂区联防工作,维护管理处辖区的治安秩序;

  5、保卫人员要有维稳意识和敏锐性,时时观察厂区和周边的动态,对有可能出现不稳定的人或事进行分析、排查,做好应对措施,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管理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6、协助资产管理组的资产清查工作和管理处其他相关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组职责

  1、负责管理处所有用水、用电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用水、用电正常;

  2、负责组织管理处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负责配电室的值班和日常巡检及保养工作,确保配电室安全运行;

  4、做好与市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及时催收各租赁企业的水、电费,并及时交缴,确保用水、用电正常;

  5、协助管理处其他相关工作。

  三、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资产管理处实行制度化管理;根据管理处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可视管理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其他管理制度的制定。

  1、《门卫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5、《水电管理维修人员职责》

  6、《资产管理制度》

  四、奖惩办法

  1、资产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的奖惩总原则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资产管理处层面的奖惩,按管理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资产管理处门卫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为更有效地保全国有资产不被流失,增加门卫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正确指导门卫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结合管理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离岗。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要请假,待安排好顶岗人员后,才可以离岗。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条例:1、擅自离岗一次超过5分钟,将进行批评教育,如此现象累计达3次,则给予罚款伍拾元;2、擅自离岗一次超过15分钟,则给予罚款伍拾元;3、擅自离岗一次超过20分钟,则给予下岗处理。

  二、厂大门原则处于常关状态。上午8点左右上班高峰时,允许适时打开大门。如果无故将大门打开,将给予相应处罚。 具体处罚条例:1、无故打开大门一次超过5分钟,将进行批评教育,如此现象累计达3次,则给予罚款伍拾元;2、无故打开大门一次超过15分钟,则给予罚款伍拾元;3、无故打开大门一次超过20分钟,则给予下岗处理。

  三、所有机动车辆严禁擅自进、出厂区(驻厂租赁企业的小车除外)。车辆进厂前必须经过登记(车牌号、物资各称及数量,驻厂租赁企业的原材料、产品除外)程序后,才准许进入;所有车辆出厂前必须经过检查程序,尤其是带货厢的车辆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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