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经营管理,林业企业要勇担转型发展重任
木材停伐后,林业企业长期粗放经营积累的问题集中显现。面对严峻形势,各林业局必须认清自身职能定位,在转型发展中发挥主力作用。
一要正视林企存在问题。主要是债务高、收入低、管理不规范。各林业局债务总额高达60.3亿元,其中金融机构借款30.2亿元,今年需还本付息4.6亿元,“五险”欠缴1.2亿元,占用集团公司资金1.3亿元。无效投资5.5亿元,收益率仅0.51%。2015年,各林业局经营收入1.5亿元,比上年减少5.3亿元,目前自有资金仅2.2亿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延续粗放管理的惯性,一些林业局仍然存在吃空饷、挂名开资现象,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代缴养老保险、核销医疗保险问题比较突出;在集团公司明令禁止调入和招录人员后,部分企业还有人员调入,最多的达数百人;有些项目前期工作不细,可研报告质量低,存在擅自调整计划、结算审核不严、预算超支等现象。林业企业如果不改变这种状态,经营运转将难以持续。二要深刻认识“两个转变”。木材停伐后,林业局管理模式由木材生产体系向生态保护体系转变,经营对象由林木资源向存量资产和生态资源、林下资源转变。停伐了,林业局企业经营职能没有停,只是经营对象发生了改变。各林业局必须充分发挥“两个职能”,既要发挥事业管理职能,保护好森林资源,又要发挥企业经营职能,争创效益,切实担负起林区转型发展的重任。三要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推广呼中、十八站经验,创新管理方式,突出管理实效。认真抓好“三清一建立”,10月1日前必须完成任务。林业局和直属企业不得随意调入、招录人员,需要的各类专业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招录。严格落实基建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责任终身制,切实解决虚假招标、层层转包、监管不严、突破预算、质量低劣等问题。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新增投资必须经地区批准,已形成的投资,要进行评估审计。重点采取法律手段,清收应收账款。压缩费用支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年中不再追加预算。高度重视金融债务风险,各负债单位要抓紧采取措施,确保按期偿还各类欠款特别是企业债券,财务部门要加强督办。逐步取消财务核算中心,建立权责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修订《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事求是确定生产费标准,保证抚育质量和职工合理收入。探索实施精准化扑火,注重“投入产出”,每场火灾处置都要计算消耗,摸索规律,降低费用,提高效率,力争以最少的人力、最小的投入、最短的时间扑灭林火。四要切实提高经营效益。对停伐产生的闲置资产,采取统一调配使用、招商兴办产业、发展全民创业、出售或抵债等方式盘活。对非办公类资产,要分类处置,能够出售的,开展资产评估,进行公开拍卖。科学经营生态资源和林下资源,运用市场手段,引进战略投资者,真正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和丰富的林下资源,做成产业、变成资本、换成资金。完善激励机制,研究调整目标考核内容,将薪酬与效益挂钩,拉开收入分配档次;企业的经营状况要与班子考核、干部使用紧密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