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推进会议讲话(2)

2018-07-28会议讲话

(二)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的基本政策和工作要求。

  6月,为了实施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国家粮食局制定下发了《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省局也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这两个文件对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主要内容:一是项目县范围。我省是玉米主产省,农户科学储粮仓推广范围以玉米主产区为主,也就是以玉米种植面积相对较大的县(市)、农场为主。通过一年推广试点情况看,农户科学储粮仓的适用粮食品种和应用范围上,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不仅适用于玉米品种,而且还适用于水稻、大豆品种;不仅适用于重点玉米产区,而且还适用于非重点玉米产区。二是仓型及资金比例。我省推广的农户科学储粮仓仓型为圆形仓和矩形仓,单仓容积为12立方米,是国家认定的;遵循农户自愿申请,中央补助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投资方式及出资比例也是国家明确的,国家核定我省农户科学储粮仓单仓造价为3300元,其中:中央补助983.5元,省级财政配套990元,农户自筹1326.5元。三是工作责任。国家将这项工作落实到国家粮食局,省里落实到省粮食局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通过国家确认的监理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理。省局负责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省财政厅落实招标采购,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及时拨付建仓资金和管理费等工作。各市(地)和省农垦总局粮食局按专项建设要求,指导所属县(市)、农场抓好专项建设推进和落实。县(市)粮食局负责开展宣传、农户自筹资金收取、购仓农户档案建立、项目初步验收等项工作。监理部门要行使独立监理职能,确保专项建设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有关文件,并在专项工作开展中认真履行职能,抓好落实。四是项目管理经费保障。专项管理是通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为减轻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省局根据国家专项管理办法中“以省为单位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2%安排资金作为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要求,对我省项目管理费进行了分配,比例是县(市)级1%、省和市(地)各0.1%,管理费的使用办法已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省局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下拨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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