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低保会议记录

2018-07-16会议记录

  城市居民低保会议记录1

  时 间:

  地 点:

  主持人:

  记录人:

  评议议题:关于拟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民主评议

  会议内容:

  一、由主持人宣读低保的相关政策

  (一)申请低保的条件:持有我市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均有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二)我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181元,月发放低保金每人124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取消低保待遇: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3、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

  4、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不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好转而不主动向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报告的;

  5、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三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新建住房的(因拆迁安置除外);当年家中一次性购买非生活必需品2000元以上的;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有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月平均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到高价收费学校就读的;

  8、有赌博、吸毒、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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