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促进党员发挥模范作用使党组民主生活会正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支委成员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汇报一个阶段内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理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4、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与人为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一学期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五、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做好准备,并报上级党组织,以便其派人参加。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党支部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
2、支部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4、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六、民主生活会必须指定专人详细记录。
七、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