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篝火晚会的通知怎么写?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举办篝火晚会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举办篝火晚会的通知1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师生情感交流,增进友谊,培养毕业生对母校、师长的感恩意识,增强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自豪感,学校决定,从10月31日起举办篝火晚会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0月31日-11月19日为毕业篝火晚会时间,由学生处统一安排(见附件1),各院(系)、毕业班辅导员组织实施;
(二)11月20日—12月20日为各学生组织的篝火晚会,由校团委统一安排,各学生组织(社团)组织实施。
二、活动地点
晨光湖畔在水一方(如遇下雨则改在接待中心餐厅)。
三、活动人数
每场活动参加人数控制在200人左右。
四、责任分工
(一)各院(系)党总支负责毕业篝火晚会策划、现场组织、台账管理、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组织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参加篝火晚会;
(二)学工处负责制定毕业篝火晚会总体方案、协调安排篝火晚会时间场地、加强检查和台账管理等工作;
(三)后勤集团负责提供后勤保障,确保篝火晚会现场音响设备、桌椅、篝火材料等充足、完好;
(四)校团委负责各学生组织(社团)的篝火晚会的组织协调、安全管理、经费审批等工作;
(五)宣传部负责篝火晚会采访、宣传和报道工作;
(六)保卫处负责篝火晚会现场消防和保卫工作;
(七)财务处负责经费审计、报销等工作。
五、经费支持
毕业篝火晚会,学校按参加学生10元/生标准划拨专项经费(单场最高不超过2000元),群团组织的篝火晚会,学校按参加学生5元/生标准划拨专项经费(单场最高不超过1000元),经费由主办单位借支或垫付,学工处、校团委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清点人数,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据实报送《篝火晚会台账管理表》及附件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财务处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