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买方信贷借款合同(3)

2018-07-17借款合同

  5.2 贷款人当收到上述加押电报后,即凭以借记贷款帐户,付款给卖方并取得收据,正副本一式二份。

  5.3 本贷款的提取期限截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贷款帐户

  6.1 贷款人在其帐簿上以借款人名义开立贷款帐户,用以记载全部提款人本金、利息和还款的收付金额

  6.2 贷款人根据第五条二款借记贷款帐户后,向借款人寄送借记通知书,还款付息日程表附卖方收据副本。还款付息日程表内容按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

  6.3 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条及或第八条的各次还款时,贷记贷款帐户。

  6.4 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构成贷款人债权和借款人债务的正式记录。

  第七条 付息和还本

  7.1 借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无条件地清偿债务,不受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任何行为影响。

  7.2 借款人按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于每期付息日中国银行伦敦分行通知的参考银行所报6个月libor加年率________%向贷款人支付本期利息。

  7.3 借款人如迟付利息,迟付期间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1%计算迟付利息。

  7.4 借款人应自第一个还款日开始的________年内,按贷款帐户借方余额所表示的提取总金额分为________个等分,连续地每半年偿还一个分期金额。

  7.5 各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均须于还款日和付息日之当天,不迟于纽约时间上午11时,通过纽约“票据交换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付给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贷记中国银行总行为________号帐户,并电告贷款人凭以贷记贷款帐户。

  7.6 本合同项下借款可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自愿提前偿还。

  第八条 自愿提前偿还

  8.1 借款人可在任何一个还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偿还贷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应付利息,但借款人必须至少在30天前以书面或电传通知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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