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篇2
编号: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批准的________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外汇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美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期贷款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本期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借款使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帐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帐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
第六条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附后。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2‰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借款人、借款人经平等协商,就借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 ,金额为 (大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利率、利息和费用
3.1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
3.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 (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 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可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提取借款,每次提款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借款人提出申请,否则借款人有权拒绝提款。
第五条 还款
5.1借款人按照下列 种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1) 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
(2) 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5.2 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
5.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向借款人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担保,其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种:
(1)抵押。
(2)质押。
(3)保证
(4)其他。
本借款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号为 。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
(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在借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借款人、 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借款合同条款
第一条 借款发放和支付
1.1 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借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借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 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已按借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相关担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且担保未发生不利于借款人的变化;
(2)在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仍然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本合同项下或借款人与借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1.2 借款人提取借款,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借款人提交提款通知书。提款通知一经提交,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第二条 还款
2.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借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2.2 经借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于提前还款日同时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第三条 担保
3.1 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3.2 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借款人债权的变借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另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借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4.1 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4.2 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本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联营协议、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4.3 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4.4 提供给借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4.5 未向借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
5.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项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5.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5.3接受借款人的信贷检查,按照借款人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积极协助并配合借款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5.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借款人:
(1) 变更名称、公章、公司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讯地址等事项;
(2) 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申请(被申请)破产;
(3) 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税务、工商等有权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采取处罚措施;
(4) 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和出资人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
5.5 不以降低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损害借款人的权益。
5.6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借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5.7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对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主要出资人或关键管理人员的债务,并且与借款人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至少处于平等地位。
第六条 借款人承诺
6.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2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非公开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或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或违背在本合同项下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的;
(2) 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借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3) 借款人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偿,或者不履行或违反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4)借款人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5) 借款人或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6) 可能导致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7.2 借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
(3) 宣布本合同和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借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7.3 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借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7.4 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或其他应付款项的,借款人有权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转让
借款人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借款人的转让行为无须征得借款人同意。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生效、变更
9.1 本合同自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以最后签署日期为准),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9.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其他
10.1 借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10.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借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包括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借款合同条款》),借贷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