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2)

2021-05-28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合同 篇4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号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贷款拨付

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 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 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 ,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贷款银行)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 篇5

  合同号: ( )保借字第 号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 ,借款种类为 ,借款用途为 .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利率 ℅.

  第四条 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条 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

  按约定利率加收 50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 第十三条 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三、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

  同等。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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