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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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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
│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上午九时,用加急电│
│ 报汇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借款到期日上午九时用同样方式还款,│
│ 并止息。双方划款时均应派员到开户银行督办。如发生资金在途,属于拆出│
│ 方或该方邮电局或银行的延误,由拆出方承担在途利息,反之,由拆入方承│
│ 担。 │
│2利息清算应按日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甲│
│ 方。 │
│3逾期: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分按日息5‰计收罚息,由乙方主动计还甲方│
│4本合同在执行期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
│ 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合同。 │
│5责任:乙方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原│
│ 则及资金拆借有关规定,如有违者乙方自行负责。 │
│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后,在签订的日期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