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质量着力点的思考(2)

2018-07-12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撰写中常见的问题

1.立场错位,加剧风险

  实际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作为双向独立审计人,承担经济监督功能的主体作用,在参与审计工作的过程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假设审计人和被审计主体与委托主体当中具有利益关系或伦理关系,那么,必须申请回避。但是,事实上很多审计工作在开展的时候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导致出现本不应该出现的错位问题。一些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当中没有严格遵循执业守则,进行审计的时候立场倾向性极为显著,如有的审计人员对企业重组并购事项资产价格合理性加以评论,提出这项费用过高、那项并购没有必要等建议。过去发生的交易有当时的时代背景,这种评价容易造成领导层之间相互猜疑,导致审计风险明显提高。审计作为第三者不能置于管理者身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是确定关键的审计事项,关注持续经营有关信息,保持职业怀疑的执业态度,如果在审计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要及时与管理层沟通,如果预期审计报告沟通某事项会造成公众利益负面影响,应该在审计报告类型选用上做出专业选择。如果是管理中出现严重的薄弱环节,也不应该在审计报告中直接表达,应该换一种方式,通过管理建议书的形式,指出管理存在的缺陷,提出在漏洞处设置制控点等建设性意见。换个角度,换个方式,就有不同效果,看似麻烦,其效果会事半功倍。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循审计工作准则,严格规避立场偏移问题,角色改变就是功能的改变,其评价不仅没有任何价值,反而会招致更大的审计风险。

2.约定书草率,留下隐患

  在进行审计工作之前,会计师事务所会和客户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检验审计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的标准,也是检验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履约依据。如果在后期出现纠纷,也能够将其作为关键性的诉讼依据。然而,在实际开展审计签约活动的过程当中,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和客户签约时候不够重视,对于审计职责和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清晰不明确,最终导致各种问题的出现。如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一家企业董事会委托企业领导换届后对目前“家底”的现状进行资产审计,双方协商确定了审计费用,临走时口头约定:审计前两年经营管理状况,并提些建设性意见。而工作人员在制定《审计业务约定书》时标明对三个年度资产负债等状况进行审计。简单的“年度”变化,却翻倍增加了审计工作量。由于对三个年度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全面审核,审计范围扩大、审计项目增多,因时间限制难以保证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只好拿着厚厚的审计工作底稿与两届领导交换意见。由于工作量大,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过于复杂,也导致纠纷的出现。原本不是企业管理层委托的审计重点却成为重点审查项目,非重点关注事项却投入了主要的审计资源,致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力不讨好,严重影响审计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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