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计依据与审计内容
(一)资产清查依据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
3、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201*]5号);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资[201*]738号);
5、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财(资)发[2016]15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6、《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8、资产清查有关其他制度规定。
(二)工作基准日
固原市广播电视台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1*年12月31日。
(三)审计内容
1、清查材料核实。主要是对该单位的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是做好对各项资产清查材料的核实工作。
2、资产账务核对。主要是对单位截止201*年12月31日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对外投资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情况及函证情况进行核实。
3、资产实物盘点核查。主要是在单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的基础上,对实物进行的盘点核实,实物盘点核实的面不低于该单位实物资产总量的60%。
4、财产损益鉴证的核查。主要是对单位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毁损及资金挂账的情况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认定标准进行核查,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与职业判断,出具鉴证意见。
5、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审计工作后,按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资产清查审计总体情况,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清查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的审计意见,审计情况具体说明,重大事项披露或专项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