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

2018-07-20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盐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盐田街道办)送审的华侨新村二期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盐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华侨新村二期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2009〕267号文件批准立项,计划投资31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盐田街道办。工程于2009年11月23日开工,2010年1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82,378.73 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82,378.73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详见附表。

  (二)跟踪审计情况

  在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过程中,完成结算审计一项,出具审计报告一份,送审金额281,971.57元,审定金额265,363.31元,核减16,608.26元,核减率5.89%。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31万元,实际投资28.24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0年1月20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5年10月8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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