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研究

2018-07-20审计报告

  [提要]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合理保证企业经营效率与效果、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我国先后于2008年、2012年由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开展,首次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经可以在2011年公告中查询得到。本文对2012年度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24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原因解析、内控缺陷分析及归类总结,找出风险较为集中的领域,并据此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提出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根据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及中注协《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要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分为四种,即“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各项意见的具体含义是:

  “无保留意见”:在基准日,被审计单位按照适用的内部控制标准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虽然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否定意见”:如果认为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只有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才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书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也称为“标准审计报告”,其他意见的审计报告均称为“非标准审计报告”。取得标准审计报告是每一家上市公司的追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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