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撤诉的申请书

2018-09-20申请书

  撤诉人:张xx,男,汉族,1990年3月xx日生,仙居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住浙江省仙居县官路镇xx村。

  撤诉人:张xx,女,汉族,1964年8月xx日生,居民,住仙居县安州街道安州中学3幢1单元xxx室。

  委托代理人:张老汉,男,汉族,1943年6月7日生,退休职工,住浙江省仙居县城区穿城中路143号。

  张xx诉仙居县公安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一案,于2008年5月4日在贵院依法受理立案。

  被告仙居县公安局得知被诉后,深刻认识到未履行法定职责的错误,积极、主动向原告征求意见和表示歉意,并于5月12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原告表示满意。为此,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依法申请撤诉,呈请准许。

  此致

  天台县人民法院

  撤诉人:张xx

  撤诉人:张xx

  委托代理人:张老汉

  2008年5月12日

  手机:1396854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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