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诚信考试承诺书(2)

2018-07-20书信

  一、 温馨提醒:

  1、 因“伤、病、残”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学生,请在开学前三天内,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校长办申请,经学校审查批准备案后,通知任课教师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安排上课内容、运动量和考试内容。

  2、上体育课要随时注意自身和其他同学的安全,不要隐瞒病史和进食等情况。如发现自己或同学有胸闷、心慌、脸色异常等身体不适状况时,要立即向任课教师口头报告和说明,由任课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安排减量、暂停运动、休息、应急处理等。

  3、严禁学生在上课时做老师未教的技术动作、严禁做过多的动作发挥和危险动作。

  4、学生上课应按照所选项目的要求,穿着合适的、有利于该项目的运动服装,严禁穿皮鞋、拖鞋、凉鞋,雪地靴等非运动鞋,严禁佩戴有安全隐患的各类首饰;禁止使用手机、mp3等。

  5、进食后半小时方可上体育课,特别是早上1节和下午5节,应适当补充糖,以免出现低血糖。课堂中严禁吃东西(必要的运动补水除外),严禁在上课的队列中和教学场地进食。

  6、每位学生都应自觉参加并努力完成老师布置的体适能练习项目(慢跑、俯卧撑等),积极增强体能,避免考试时出现身体不适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7、学生上课时发现所用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向老师报告,由老师及时妥善处理,严禁学生擅自处理和使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学生有违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事故者,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责任:

  1、不经老师同意无故不来上课的。

  2、有事不能来上课的同学,且无书面向老师请假。

  3、有隐瞒个人或家庭病史的情况,隐瞒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情况。

  4、学生未进食或饭后未休息即参加体育课学习。

  5、上课期间做教师未教的危险动作。

  6、学生不按运动项目要求着装上体育课。

  7、学生在上课前隐瞒身体不适的。

  8、没完成规定的休适能练习次数,而直接参加测试者。

  9、上课期间佩戴有安全隐患的饰物而造成自己或他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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