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书(2)

2018-07-22书信

  2、年初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和信息员会议,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部署落实本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和措施,年终向报送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监督员和信息员及时发现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并组织查处。

  3、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并对检查的时间、内容、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及时报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

  4、加强《药品管理法》和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指导本辖区内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5、认真搞好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争强制性标准采标率达到100%;获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率达到80%以上;食品市场准入获证率达到80%以上。确保本辖区内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6、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普查、登记,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完整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二、责任追究

  对领导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导致本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除对本村(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外,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村(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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