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承诺书(2)

2018-07-22书信

  一、科学合理制定社会救助政策。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及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今年将重点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和临时救助制度,启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二、全面完成民生工程任务。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指标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全年城市低保标准达4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达168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标准达132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达880元/年,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金达到200元/月,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给予救助资金为经新农合或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的60%,所有社会救助配套资金按要求足额到位。

  三、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督促检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在督查落实上下功夫。重点对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救助工作的对象认定、标准执行、救助金发放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强化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一是抓资金配套到位。严格按照民生工程指标要求,抓好社会救助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二是抓资金跟踪问效。加强系统内部资金监管,掌握救助资金的流向和进度;三是抓资金监管。与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强化对救助资金的有效监管,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四是抓资金发放。坚持减少中间环节,通过金融机构实行救助金社会化发放,确保各类救助对象及时足额领到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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