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综治工作述职报告(5)

2018-07-21述职报告

  三、延伸职能,参与治理,服务发展

  (一)创优企业发展环境。积极开展走访调研。到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走访调研10次,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支持应急转贷、活扣押、债转股等措施,积极帮扶有市场有前景的涉案困难企业维持生产、渡过难关。20**年共审理涉企业案件540件(其中刑事1件,民商事528件,行政11件),涉案标的额1。1亿余元。

  (二)依法"保水质,迎调水"。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的保护,为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对11名放火失火、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有效化解涉滨江生态建设中与土地、矿产、渔业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农林渔业承包合同、物权和侵权等民事纠纷48件。

  (三)认真做好涉诉上访工作。一是及时掌握上访人员的动向,建立上访人员的档案,对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及时进行排查上报。二是继续抓好重点上访人员的包案责任环节,把信访责任与审判责任相挂钩,把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工作纳入审判质量管理中去,作为评查案件质量的"硬指标"。 20**年未发生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案件。

  (四)积极服务民生工作。加快涉民生案件的办案效率,先后为**0多名农民工执行回拖欠的工资或赔偿款300万余元。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城乡贫困居民、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案件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依法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 17万余元;为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落实执行救助金1。4万元,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上一篇:村支书工作述职报告下一篇:惠州市城市垃圾分类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