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2)

2021-05-28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 篇4

  赠与人:XX(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XX(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债权及股票附负担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守合同负担义务受赠。

  第二条赠与标的物

  一、债权:

  (1)债务人:X

  (2)债权额人民币XXX万XXXXX仟元整。

  (3)利息按每百元日息XXXXX分XXXXX厘。

  (4)清偿期限X20xx年Xxx月Xxx日。

  (5)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

  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为赠与。

  二、股票:

  (1)X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

  (2)面额人民币XXX仟XXXXX佰元股票XXX张。

  (3)股票字号:XXXXXX前项股票包括其利益在内为赠与。

  第三条甲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时,将前条所列债权及股票的权利全部即移转与乙方取得收益。(债权与股票赠与合同)

  第四条甲方与债务人XXX关于X20xx年Xxx月Xxx日所订立的金钱借贷合同,及有关权利证明文件以及股票XXXXX张,即日全部交付乙方收执完毕。

  第五条甲方保证赠与标的债权尚有效存在,而以该债务人XXXXX元抵销或减轻及债的消灭等原因,或其他瑕疵在前无讹。

  第六条本赠与合同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将债权赠与要旨以认证通知债务人XXX.

  第七条甲方对于股票的赠与,于本契约成立后,亦应负责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受赠甲方本赠与标的财产后,如甲方逝世时,乙方应负担其丧葬费的义务。

  第九条乙方违反前条义务时,甲方的继承人可撤销赠与,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XXX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债权与股票赠与合同)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X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XXXXX

  受赠人(乙方):XXXXX

  20xx年xx月xx日

赠与合同 篇5

  甲 方:_____(赠与方)

  乙 方:_____(受赠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_____赠与乙方

  (赠与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2.甲方将于_____(时间)在_____(地点)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3.甲方承担_____的责任义务

  4.甲方享有_____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5.乙方应于_____(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

  赠与不生效力。

  6.其它

  甲 方:_____签 字:_____盖 章:_____

  住 址:_____电 话:_____

  乙 方:_____签 字:_____盖 章:_____

  住 址:_____电 话: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合同 篇6

  概念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标的通常情况下都是有形财产的所有权,但其实抵押权、地役权等无形财产也可作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赠与合同通常有三个特点:首先,其作为合同需齐备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虽说是赠与,但受赠人也须有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其次,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无需标的转移作为成立要件,即其为诺成行为。最后,赠与合同通常情况下为无偿合同,受赠人不因合同而承担义务。

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可见,基于赠与合同主要是无偿合同,法律允许赠与人一定程度上的.反悔,准许其有条件的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赠与的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其受以下条件限制:

  为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赠与标的如部分或者全部已转移,任意撤销赠与的效力只及于剩余部分。

  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定力,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标的是否已经转移,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此限制条件主要基于这类赠与有着道义因素,赠与人履行的是道德义务的赠与。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

赠与的法定撤销情形为如下三项: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此中受赠人须是对赠与人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受赠人没有抚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抚养能力的不在此列。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此条限于附义务的赠与。如若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行驶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形式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六个月,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一经撤销权人行使即发生效力,使赠与关系解除。在赠与财产未交付时,赠与人可以拒绝赠与;在赠与的财产交付后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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