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评估人员经过实地察看、市场调查研究,遵循必要的评估程序与原则,根据房屋建筑物的特点,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建筑物重置全价由工程综合造价、前期费用、配套规费和资金成本等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
重置全价=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配套规费+资金成本 各部分计算过程如下:
工程综合造价
在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同类工程造价估算指标及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等
资料,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量并计算定额基价,然后按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计算该建筑物的工程综合造价。
前期及其他费用
根据行业及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和行政收费政策性文件,计取相关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和环境评价费。
配套规费
根据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计取相关费用,包括: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资金成本
按照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工程款投入惯例和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配套费用)×合理工期×0.5×贷款利率 2)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采用直接观察法结合耐用年限法综合确定。
直接观察法
按建筑物的结构、装修和水电配套设施等分成若干个评分项目,设立标准分,以建筑物的现状对照评分标准,评定各部分得分,相加后得出委估建筑物的综合得分。
成新率=结构部分合计得分×G+装修部分合计得分×S+设备部分合计得分×B 式中:G、S、B 分别为结构、装修、设备部分的权重。
耐用年限法
根据委估建、构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按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
对两种方法计算的成新率进行算术平均,综合确定委估建筑物的成新率。
(3) 固定资产-设备的评估
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价值,然后在确定成 新率的基础上,计算设备的评估价值。基本计算公式为: 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根据设备现场核查情况,对未见实物的设备,经被评估单位确认后,评估值按零计算;对维修配件不单独评估,并入相应设备中评估;对购置日期较早、更新较快的电子设备,直接以了解到的基准日二手市场价格计算;对其余正常使用的设备,按重置成本法确定其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