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为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因股权变动之需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是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拥有的截至评估基准日2005年12月31日止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资产的账面分类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评估基准日流动资产账面值为 156,941,135.26元。
2、长期投资: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31,751,401.95元。
3、固定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64,387,326.22元,账面净值为11,874,310.42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为 3,858,181.89元,账面净值为1,362,083.14元;设备账面原值为60,529,144.33元,账面净值为 10,512,227.28元。
4、在建工程: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6,799,270.29元。
5、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未交税金、其他未交款等,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152,882,909.80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本次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12月31日,系由委托方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由于资产评估结果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状况提出公允价值结论,选择会计期末(或近期)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负债的整体情况;同时本评估基准日与评估人员实际评估日期比较接近,评估人员能更好的把握委估资产的基准日状况,真实反映委估资产基准日的现时价值。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