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目的:
为有偿转让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
贵方指定评估的长春一汽大众捷达牌CIF型轿车(标配)一辆,车牌号:吉A A3918,排气量1.6升,属手动轿车,发动机机号:714520,车架号:07140526。
三、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13年05月23日,该评估基准日为唯一的评估基准日,本评估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四、评估原则:
1、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
2、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3、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原则。
五、评估依据:
1、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本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3、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4、国家交通部车辆管理技术鉴定有关规定;
5、《东北汽贸信息》、《价格行情评估》、网络“腾讯汽车”等。
6、国资办发(1992)36号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委托方提供的牌号为吉AA3918车辆《机动车车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8、委托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评估方法:
依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的价格标准为重置成本标准,评价方法采用成本法。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其中:重置价值是根据重新购置同品牌、同型号车辆的现行市价,再考虑购车后办理有关手续所需经费等因素后确定;而成新率则是根据车辆已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和实际运行状况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