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XX 年8 月31 日。
1、本评估基准日是在保证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的日期相吻合,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的前提下,经与委托方协商一致确定的。
2、本评估基准日是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协商一致确定的。
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如评估基准日变动,将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七、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和取价依据为:
(一)法律依据
1、国务院[1991]第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1996 年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主席令第5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 号);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6、《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 号);
7、《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财会[2001]1051 号)。
(三)取价依据
1、资产占有方2006-2008 年度和20XX 年8 月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2006-2008 年度和20XX 年8 月31 日的收入、成本、费用统计资料;
3、XX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定景区环保客运公司20XX 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通知》;
5、武陵源区 “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6、环保客运公司20XX 年度计划;
7、评估人员调查获取的相关资料;
8、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与评估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