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乙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 内进行经营或办公,如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经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经济损失。
1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有合法使用权。
15:乙方按合同内容及时缴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16: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17: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者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第五条:其他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非甲方责任的无法正常营业情况下,要待房屋重新装潢完毕后开始营业再计算租金。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6: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六条:违约
1: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缴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3: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违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