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装准备:甲方应在安装前二天按批准审定的计划方案做好基础地面施工工作,并做好板房安装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包括进场道路,材料堆放场地,施工用水,电等)乙方及厂家人员进场,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食宿帮助。
六、安装工期及工期顺延:
项目的具体工期由双方在项目部进场前协商确定,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2、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做好安装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甲方代表借故不予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事件影响施工。
七、验收:
活动板房安装完毕两天内,甲乙双方联合厂家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填写《活动板房验收交付单》。
如甲方未按时组织验收或未经验收而自行启用活动板房,则视为对本活动板房符合技术要求,确认和验收手续的完成。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签订《活动板房验收交付单》,从安装完成第三日起计算租赁费,同时视为甲方已认可安装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八、拆除:
甲方需要拆除活动板房时,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活动板房拆除前,乙方应组织厂家和甲方一起对板房构件的损耗情况进行检查并签署材料损耗确认单。
九、损耗计算原则:
1、甲方按厂家标准要求开设的空调孔,卫生间排气扇洞不作为损坏,甲方因工作需要产生的物体固定用钉孔不作为构件损坏。
2、因构件损坏需要更换构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破损,则按原价计算赔偿费。
十、联系与结算
1、甲乙双方均指定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结算对帐等商务沟通及业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