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2)

2020-12-30租赁合同

场地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一、租赁场地

  1、甲方同意将位于(以下简称租赁场地)以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场地做的宣传推广活动用途。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甲方允许乙方提前4天进场布展,租赁期限结束后1天内撤展离场。

  三、租金及费用

  1、场地租金合计人民币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支付给甲方合同保证金元(签订当天预先缴纳元协议定金,余款在协议签订后日内付清)。展销会开始前3天乙方需付清全部租金给甲方。

  2、乙方在展销会开始前3天内需向甲方缴纳水电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元。甲方于协议到期后3天内,扣除租赁期内实际发生水电费用后,将剩余的部分退还给乙方。水电费按实收取。(水费:元/吨,电费:元/度)

  3、场地卫生清洁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确保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正觉使用所租赁的场地。甲方如不能履行本协议,不能按时交付场地给乙方使用的,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退还乙方所交款项。

  2、甲方负责负责提供基本照明用电的接线口,保证正常供电。

  3、审核乙方提交的宣传推广活动方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方案,甲方有权不同意其实施。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报城管、消防、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有关手续,因此次活动所产生的相关政府费用由乙方支付。

  5、开放使用时间为早上9:00—晚上21:00。

  6、如遇租赁场地有政府活动等,甲方需提前5天知会乙方,经双方协商,活动时间可提前或推迟。

  7、对乙方使用租赁场地的情况和展销的产品进行监督,如乙方产品出现投诉的,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更换,同一产品质量连贯出现二次投诉者,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8、甲方与乙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后,60天内不得与同类型的公司签订同等协议。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的规定,提供展销会资料(含方案、规模等),按时交纳水电费、保证金和租金。

  2、展销会所设摊位设施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管理。

  3、乙方需要在甲方场地进行装修、钻孔、张贴、增设电源的,需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4、乙方需注意展销期间的安全工作,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以及废物、垃圾,并自行负责场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5、乙方雇员或其参展商在租赁期间内需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不得损坏甲方的场地、绿化以及附属设施,注意音响的音量控制,否则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租赁期届满,乙方需在撤离场地日期内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撤场需清除遗留垃圾。

  7、乙方在展销会期间自行负责场地、参展商、展销商品的管理。

  8、在展销会期间所产生的事故、债务、债权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如在时间上变动,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手提前或推迟履约。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资料场地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应告诉租赁时间或安排其他场地代替,甲方的责任以此为限。

  2、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乙方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不同意乙方进场并没收押金;如乙方已进场的,没逾期1日,应按就会而未付租金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立即撤离租赁场地,并按协议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租金的同等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负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所争议事宜事项作出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场地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房屋位置、面积与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上款所称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允许乙方提前进驻装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间不收取租金。)

  2.2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2.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年租金额为:元人民币(¥元)。

  3.2付款方式:自年起,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房租。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缴纳元履约保证金。

  4.2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3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租赁该房屋的相关规定

  5.1在乙方如约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由甲方支付出租房屋的供暖费用。

  5.2乙方负责出租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5.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

  第六条:房屋的装修和维护保养

  6.1甲方负责该房屋的建筑质量达到使用要求(不得漏雨,排水系统、电力供应及供暖系统完好等)。

  6.2乙方在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即可进驻装修。乙方装修不得拆改主体结构,在地面、墙体及棚顶打钉钻眼加大荷载时不得损坏建筑的结构;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内设施。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7.3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8.1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十五日交还该房屋,并将存放的自有财产物资及时处置。如逾期不归还或未处置的财产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9.1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通则

  10.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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